五保供养申请程序:
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;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,对符合条件的,在本村范围内公告;无重大异议的,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苏木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。
苏木乡(镇)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市(区)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。
旗县市(区)级人民政府部门自收到审批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签定供养协议,核发《农村五保供养证书》。
供养形式:1、可以在当地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2、在家分散供养